當防溺不只是救生員的責任:科技防溺,應成為公共安全治理的一部分
- jordanhuang
-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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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防溺:公共安全治理的新趨勢
在公共泳池、兒童教學場域、水上活動空間,甚至開放水域中,「防溺」從來都不是單一角色可以完全承擔的工作。長期以來,救生員巡查、安全圍欄、警示設施與水域教育,一直是防溺體系中最重要的基礎,這些傳統做法至今仍不可取代。
然而,當場域使用密度愈來愈高、活動型態愈來愈多元,僅依靠人力監看,也逐漸面臨現實上的限制。注意力會疲勞,視線會受阻,開放場域的風險更不可能完全用單一人力補足。從風險治理的角度來看,安全管理不能建立在「人永遠不會失誤」的假設之上。
也正因如此,近年全球開始逐步重視「科技防溺」的發展。這不只是技術創新的議題,更是公共安全治理升級的一部分。

科技防溺:多元應用場景的未來趨勢
從目前趨勢來看,科技防溺大致可分為幾種主要方向。第一類,是透過水上、水下攝影機與電腦視覺演算法進行異常偵測的 AI 影像辨識系統,可協助發現掙扎、異常停留、長時間浸沒等潛在風險。第二類,是應用於兒童、學員或特定族群的 穿戴式感測裝置,透過手環、頭帶或感測器即時發出警示。第三類,則是偏向開放水域應變的 無人機與智慧救援設備,用於搜索、定位與輔助救援。這些技術並不是彼此取代,而是依據不同場景、不同風險條件,提供多層次的安全保護。真正成熟的科技防溺思維,不會只強調單一技術,而是從場域風險出發,設計合適的安全配置。
科技防溺:從市場產品到治理工具的轉變
若只從產業角度來看,科技防溺確實是一個值得關注的新興市場;但若只把它當成市場,反而容易低估它真正的價值。因為科技防溺的核心,不只是設備升級,而是公共安全、風險治理與制度設計的進步。對於這個領域,真正值得被討論的,不只是「有沒有新技術」,而是三個更本質的問題:科技能不能真正降低風險?制度是否準備好接住科技?科技與現場專業人員之間,應該如何分工?
科技如何真正降低風險
不是所有科技設備都等於安全,也不是裝了系統就代表風險已經消失。真正有價值的技術,應該是能補足現場管理的盲點,例如在高密度場域中提升異常發現速度,在大型場館或夜間場域中補強監測能力,或在兒少活動中增加一道額外的警示機制。但如果一項技術只增加操作負擔、提高誤報率,或讓第一線人員產生過度依賴,那麼它未必能真正提升安全,反而可能帶來新的管理風險。
制度準備迎接科技挑戰的關鍵因素
科技導入公共場域後,真正的挑戰往往不只在設備本身,而在制度是否完整。例如,誰來驗證系統有效性?是否需要建立最低性能標準?影像資料是否保存、保存多久?涉及個資與隱私時,該如何訂定治理規範?若系統失效,責任歸屬在場館、供應商,還是管理者?導入機制是否可能引發公平性或圖利爭議?這些問題,都不是單靠業者自行定義就能解決,而必須透過制度建立清楚、可被信任的遊戲規則。也就是說,科技防溺若要成為可長可久的公共安全工具,就必須與標準、法規、責任分工與資料治理同步發展。
科技與人類協作:共創未來的關鍵
在防溺領域中,科技最正確的角色,是協助專業人員更快發現異常、更準確判斷風險,而不是取代專業人員本身。若未來社會對科技防溺的理解,變成「裝了 AI 就能減少救生員配置」,那將會是非常危險的方向。因為防溺不只是事件發現,更牽涉到判斷、應變、救援、安撫與後續處置,而這些關鍵工作,至今仍高度依賴人的專業經驗與現場決策。因此,科技的價值應在於輔助專業,而不是削弱專業。
未來科技防溺:四大核心原則
從產業與場域治理的角度來看,科技防溺未來若要健康發展,至少應建立在四個原則上。
首先,是 場景導向,而不是技術導向。公共泳池、兒童池、學校泳池、旅宿泳池、海灘、河川與湖泊,各自面對的風險條件都不同,不可能用同一套設備或同一種邏輯全面套用。真正成熟的做法,是根據風險特性選擇解方。
第二,是 技術中立,而不是品牌導向。未來若政府推動制度設計,應聚焦於功能與效果,例如告警能力、反應時間、系統穩定性、測試標準及資料治理要求,而不是將法規設計成特定產品或單一廠商的規格書。
第三,是 分級導入,而不是全面一刀切。現階段較可行的方向,不會是要求所有場域立即全面裝設,而是先針對高風險、高使用量、兒少密度高,或事故機率較高的場域,透過示範導入、驗證、補助與分階段義務方式逐步推進。這樣不僅較符合現實,也有助於累積本土應用經驗。
第四,是 將科技納入安全治理,而不是停留在設備採購。若只有購置設備,卻沒有搭配教育訓練、維運流程、應變機制、責任分工、資安管理與定期演練,再先進的系統也可能只停留在表面形式,無法真正發揮效果。
科技的預警功能:卡洛動的深刻見解
以卡洛動運動科技的角度來看,我們關心科技,從來不是因為科技本身值得被追逐,而是因為科技若被正確使用,確實有機會讓更多風險被提前看見,讓更多警訊被提早發現,也讓更多原本可能來不及的救援,多爭取幾秒鐘的應變時間。而在生命安全面前,有時候多出的那幾秒,就是關鍵。因此,科技防溺不應被當成萬靈丹,也不該只是宣傳話術。它應是一套被認真驗證、被妥善管理、並能被制度正確接住的公共安全工具。
從被動補救到主動預防:防溺意識的轉變
未來真正值得期待的,不只是某一項設備有多先進,而是我們能否建立一套更成熟的安全治理模式,讓科技、人員、制度與教育彼此配合,真正把防溺這件事,從事故發生後的被動補救,推進到事故發生前的主動預防。這才是科技存在於公共安全場域中,最有價值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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