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島股份有限公司
串接運動數據公益平台告知事項暨個人運動資料提供同意書
版本:STI-B-V2-53743163
快樂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單位)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於向您蒐集個人運動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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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目的及類別
本單位為公益目的串接「運動數據公益平台」,故在您加入場域時,將蒐集您的運動資料並上傳至運動數據公益平台,以利進行處理、統計或分析,供公部門或私部門推動公益事務之參考及運用。
本單位希望獲得您的同意,在您本次及未來使用場域內生理量測設備或運動器材時,蒐集您的運動資料。針對本次舉辦"2023年日月潭泳渡嘉年華SporTag產品實證活動",蒐集之參賽者的姓名、性別、年紀區間、手機、電子郵件,本單位將上傳無法識別特定個人的運動資料至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維運的運動數據公益平台(以下簡稱本平台),該資料無法再連結至您本人、或識別您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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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特徵類資料:使用者編號UID、性別、年紀區間、場域縣市等經由生理數值量測設備取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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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資料:運動日期時間紀錄、使用穿戴裝置設備類型,使用場域類型,及經由其他方式量測取得之游泳訓練資料,以及消耗卡路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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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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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生理數值量測設備及運動設備量測取得之個人特徵類資料及運動資料,除非經過您的同意,本單位不會將您的資料進行個人的連結、比對,也不會將您的資料與他人資料進行連結、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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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您未來在其他場合,基於個人本身運動分析需求或其他特定目的,同意本單位將您的資料提供予您指示提供的特定單位,否則本單位不會將您的資料進行連結、比對且對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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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將提供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之特徵類資料及運動資料,由本平台進行統計、分析,或提供予本平台認可符合條件的合作夥伴。合作夥伴資格除中華民國領域內單位外,亦包括與本平台具合作關係之國外單位(合作單位名單詳參平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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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需保存期間內,得合理利用您的個人運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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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或依本單位公告之個資當事人行使權利的方式向本單位行使下列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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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或請求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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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製給複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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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補充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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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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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刪除您的個人運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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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行使當事人權利的情形
對於已無法識別特定當事人的資料,因已不是您的資料,您將不得主張上述當事人的權利,也不得對該統計或分析結果主張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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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供個人運動資料之權益影響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運動資料,本單位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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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單位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同意提供資料予本單位並上傳至運動數據公益平台:
□ 同意。未勾選者,視為不同意前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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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貴單位告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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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意貴單位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運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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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人未達民法規定成年年齡、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須由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內容,才視為同意前述事項,並由本人與本人法定代理人共同遵守本同意書所載內容。